7月起 乐山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6月21日上午,乐山市长张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和四川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市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请示》。
会议指出,2015年10月,省政府办正式批复确定乐山市为全省唯一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市,12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乐山市为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党政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开放带动,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全域旅游发展路径,以破除制约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创新统筹职能、创新政策措施、创新产业引导,激活发展活力;要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基本形成协力推动旅游综合性监管和综合性产业发展的新体制;形成涉旅公共服务有效整合引导旅游业发展的新机制;探索出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旅游产业实力显著增强、贡献更加突出,提高旅游业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推进乐山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贯彻落实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要求和省、市党委政府2016年十项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乐山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100元,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4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仍按照低保分类救助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