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集中改造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本报讯(记者 任云)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民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全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进行集中改造,鼓励和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4类重点对象身份如何认定?根据《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和扶贫部门 (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组评议,乡镇审核,最终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审批工作。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拨付补助资金。分档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当地实际具体确定。
《通知》鼓励市县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按照消除直接危险,《通知》要求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传统特色。
《通知》还明确,列入2018年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和《新村建设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目标的改造任务、藏区新居住房建设任务、彝家新寨住房建设任务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12月底前全面竣工,其余改造任务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本报讯(记者 任云)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民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全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进行集中改造,鼓励和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4类重点对象身份如何认定?根据《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和扶贫部门 (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组评议,乡镇审核,最终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审批工作。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拨付补助资金。分档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当地实际具体确定。
《通知》鼓励市县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按照消除直接危险,《通知》要求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传统特色。
《通知》还明确,列入2018年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和《新村建设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目标的改造任务、藏区新居住房建设任务、彝家新寨住房建设任务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12月底前全面竣工,其余改造任务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