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十条措施》的通知
——改造田间道路,提升生产便捷度。根据项目区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布局田间道路(机耕路)和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等附属设施,实现相邻田块之间、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互联互通,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山地区≥90%,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农资运输和农民群众生活便捷需要。
——改造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针对土壤肥力不高、养分状况不良等问题,改造后农田土体厚度宜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宜达到20cm以上。统筹实施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
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
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2023年4月底前将符合改造提升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项目储备库。建立健全储备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已立项实施的、因情况变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库;对符合入库要求的,按程序及时入库,今后每年第一季度更新调整一次。坚持“先入库、再建设”原则,未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建设任务。推动县(市、区)提前开展初步设计、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现象。
六、严格项目审查和验收
按照《四川省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控建设程序,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中必须做到“四个核实”,即核实拟改造提升项目在最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的图斑、坡度及利用现状,核实经清查评估判定的已建项目建成时间和质量结果,核实拟改造提升项目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的上图入库范围,核实拟改造提升项目是否存在核心区、辐射区。对不符合改造提升范围、时序和工程措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项目完工后,必须对建设面积全覆盖竣工验收,做到“规划一亩、改造一亩、达标一亩”,确保建成面积足额上图入库。
七、强化改后管护和利用
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要及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管护模式,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化管护,提高农田管护水平。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必须坚持“良田粮用”,做到正沟田实行稻渔、稻虾等综合种养,提效稳粮;旱地实行粮油、粮菜轮作和粮经复合种植,稳产提质;两塝田实行水旱轮作、扩面增产。
八、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承担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主动对接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各地要组织好项目实施,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度制度,开展项目进度监测,从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情况,确保项目按时落地落实,实现当年立项开工、当年建设完工。
九、多元筹集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及时落实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争取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投入给予政策性贷款。引入保险机制,开展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十、强化考核评价激励
将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村振兴考核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综合运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质量、管护利用等全过程的监管,切实提升建设成效。
以来源为准: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1/10/bfef30ab8cd040a4aa715f4dd9ebaa8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