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悲剧呼唤中国基层社会重建
当居委会、村委会的职能转化为以服务政府为主时,这些社区基层组织成员的工作性质便由半志愿服务转变为职业化服务,职业化服务对应的是工作职责分工和上下班工作时间管理,职业化的社区服务人员开始强调自己做过什么事情,而原来半志愿性服务人员更强调为社区解决了什么问题。这一切看似细微的变化,最终导致中国基层社会社区服务的失灵,让本来就不多的儿童福利根本没有办法落到实处,最终流于形式。
当 2012年垃圾桶五个孩子中毒死亡时,毕节市长信誓旦旦地说:全市范围内排查城乡留守儿童并建档管理,逐步落实相关救助措施,实行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村委会主任)及家长“5加1负责制”,并拿出6000万元成立留守儿童救助基金,然而,这看似严密的措施,却挽救不了四个孩子的生命,其原因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失败如出一辙。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被喻为社区治理的创新,其实质是中国传统社会“保甲制度”的反向呈现。传统社会的“保甲制度”是由居民推选产生,保长、甲长在社区熟人社会中都有一定的威望,参与解决的都自己身边的事情,其参与方便、社会成本低,且居民认同度高。创新的网格管理是由公检法、工商、税务以及居委会成员构成,他们和社区居民没有天然的联系,参与社区事务社会成本高、居民认同度低,这把本应主动出击的社区服务不自觉地变成了被动接受救助请求,当面对没有能力主动提出救助要求的儿童时,留守儿童遭遇困境就被社区服务忽视。
如果说当前的社区服务已经成为官僚服务体系的一部分,那么社区的公益组织,为什么没有能够围绕着社区来为农村留守儿童展开服务,弥补当下政府对儿童安全、福利与权利服务的不足?这又和中国不成熟的公益观念,货币化的社会关系息息相关。毫无疑问,功利化的价值导向也影响着中国的公益组织和捐款人,他们大多喜欢做那种资助性的、显性的、弥补性的公益项目,而不喜欢做服务性的、隐性的、预防性的公益项目,前者有很好的社会观感,能帮助公益组织和捐款人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后者对社会的推动是缓慢的、长久的,对于公益组织和捐款人来说,太漫长了。功利化的价值观导致越是隐性的矛盾越没公益组织愿意来解决,而政府呢,面对越来越愤怒的社会舆论,则更想迅速运用压制性解决的方式,最终隐性问题越积越深,只能等待下一次爆发,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最后必须要谈的一点是家庭,对儿童影响最大的是家庭和父母,全世界所有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对儿童的父母的约束,预防家庭暴力和成年人侵害是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如果面对家庭不能保全的社会现实,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社会机制来弥补,这是摆在保护留守儿童权益工作面前的一道难题。
2013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关于中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指出,对于儿童权利最好的保护是家庭和社区,围绕着家庭和社区来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展开服务,帮助儿童更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社区本身通过互助的形式给予孩子最基本的看护。
熟人社会是社会管理的优势,毋庸置疑,中国基层社会就像一张复杂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如果在社区服务中把“熟人社会”的活力激发出来,实现社区内部互助的有效机制,以解决中国当下的社会矛盾,从根本上改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生存处境,这样应该比推动社区服务职业化、公益组织外部服务介入来得更有效、更直接、更持久。
留守儿童之殇是中国三十年野蛮发展的恶果,也是中国社区治理现代化失灵的表现,其问题在基层,原因在上层,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岂是硃笔一批那么简单。
作者系北京感恩基金会发起人 才让多吉
转自: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