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十年代全国买卖户口风潮
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农民”成为一种准世袭身份,而不单单意味着职业或居住地点。改革开放前,农村凋敝,农民食不果腹,被迫流入城市求生。但进城的农民,绝大多数会被当成“流民”遣返回村。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渐渐获准进入城市,但“农村人”、“城里人”的身份壁垒依旧森严凛凛。在新时代,这些“二等公民”,能以怎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农转非”?
中央不允许农民向县镇流动
到1988年,外出农民工约3千万。
在80初期,中央仅仅允许农民向小乡镇流动,依然严格限制农民流入县镇、大城市。1984年《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农民进入县城镇。这种政策,与当年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思路不无关系。
当时,领导层要求发展小集镇来消化农村人口。1981年,副总理万里在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上说:“怎样控制大城市人口的继续增长?就是要在农村就地消化农业人口,不能再使他们进城……我们要发展建设小城镇,包括县城、公社所在地和区所在地的集镇在内。次年,他又说:“八亿农民,除了去少数矿点以外,只能‘离土不离乡’。农民搞商品生产,离开土地而不进城,叫做“离土不离乡”。这是我们的国策。”(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P25)
继续严格限制农民往城市流动的同时,“农转非”(由农业户口转变为城镇非农业户口)政策也在80年代前后开始实施。但这政策在当时无法惠及一般普通农民,农民惟有在被征地、考入大学、参军后晋升军官、以及特殊政策照顾等极少数情况下,并在政府每年严格控制的指标之内,才能“农转非”跳出农门。该指标微乎其微,一般为城市非农业人口的2%。
地方极不赞同中央意见,自行决定允许农民进入县城
对于中央限制农民进入县镇的政策,地方政府并不赞同。大多数地方政府认为县镇人口有发展潜力,可以放开农民进入县城。
如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一书所说:“浙江省公安厅反映:全省各县城镇人口不多,规模不大,有发展潜力,多数县城镇只有一、两万人,有的只有几千人。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反映:全省各县政人口不多,经济比较落后,可以考虑允许农民进入县城甚至银川市。青海属边远省份,全省包括县城镇在内建制镇有30个,如不允许农民进县城镇,就没有几个集镇可进了。广东省、云南自行决定允许进入县城镇,山东、河南、安徽等省均有类似的要求。河北省主管农民工作的领导同志则批道:允许农民进入县政城镇。”
由此,地方政府为农民进入县城、跨省流动开了口子。农民除了向乡镇转移外,还在省内县城之间,跨省流动。数据显示,到1988年,农民工总量在1 .2亿左右,其中乡镇企业职工约有9000万,外出农民工约3千万,而跨省流动的人数为500万左右。
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孩子读书必须“交高价”
虽然农民获准进入城市,但他们只是在城市居住,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城里人,他们依旧是“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郭书田、刘纯彬等人在《失衡的中国》一书刊登了读者来信,信中讲述农民在城市居住要买高价粮、高价菜、读高价钱书的状况:“我1978年从部队退役后,自修政治经济学,用5年时间精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写了50多万字的读书笔记,并发表过几篇文章。1984年我被招聘为县委党校理论教员。因为是农业户口,休息时间我要跑到市场去买高价粮、高价油等。我的孩子读书交高价。读小学一年级要交100多元,读中学要交1200元。孩子问我:学校老师讲课说:社会主义人人平等,为什么要我们家交高价?我只能回答:你爸爸没本事,是农村户口。”(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P33)
没有城市户口,农村女孩难与城市男青年通婚,含恨跳江自杀
此外,由于当时户籍制度规定,子女的户口只能随母亲,如果男方是城镇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他们结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母亲做“农民”了。城市户口价值连城,男方极少愿意降低身价娶农村女孩。所以,城乡之间极少通婚。这也限制了农民通过婚姻迁入城市的道路,同时也造成了社会悲剧。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渐渐获准进入城市,但“农村人”、“城里人”的身份壁垒依旧森严凛凛。在新时代,这些“二等公民”,能以怎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农转非”?
中央不允许农民向县镇流动
到1988年,外出农民工约3千万。
在80初期,中央仅仅允许农民向小乡镇流动,依然严格限制农民流入县镇、大城市。1984年《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农民进入县城镇。这种政策,与当年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思路不无关系。
当时,领导层要求发展小集镇来消化农村人口。1981年,副总理万里在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上说:“怎样控制大城市人口的继续增长?就是要在农村就地消化农业人口,不能再使他们进城……我们要发展建设小城镇,包括县城、公社所在地和区所在地的集镇在内。次年,他又说:“八亿农民,除了去少数矿点以外,只能‘离土不离乡’。农民搞商品生产,离开土地而不进城,叫做“离土不离乡”。这是我们的国策。”(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P25)
继续严格限制农民往城市流动的同时,“农转非”(由农业户口转变为城镇非农业户口)政策也在80年代前后开始实施。但这政策在当时无法惠及一般普通农民,农民惟有在被征地、考入大学、参军后晋升军官、以及特殊政策照顾等极少数情况下,并在政府每年严格控制的指标之内,才能“农转非”跳出农门。该指标微乎其微,一般为城市非农业人口的2%。
地方极不赞同中央意见,自行决定允许农民进入县城
对于中央限制农民进入县镇的政策,地方政府并不赞同。大多数地方政府认为县镇人口有发展潜力,可以放开农民进入县城。
如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一书所说:“浙江省公安厅反映:全省各县城镇人口不多,规模不大,有发展潜力,多数县城镇只有一、两万人,有的只有几千人。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反映:全省各县政人口不多,经济比较落后,可以考虑允许农民进入县城甚至银川市。青海属边远省份,全省包括县城镇在内建制镇有30个,如不允许农民进县城镇,就没有几个集镇可进了。广东省、云南自行决定允许进入县城镇,山东、河南、安徽等省均有类似的要求。河北省主管农民工作的领导同志则批道:允许农民进入县政城镇。”
由此,地方政府为农民进入县城、跨省流动开了口子。农民除了向乡镇转移外,还在省内县城之间,跨省流动。数据显示,到1988年,农民工总量在1 .2亿左右,其中乡镇企业职工约有9000万,外出农民工约3千万,而跨省流动的人数为500万左右。
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孩子读书必须“交高价”
虽然农民获准进入城市,但他们只是在城市居住,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城里人,他们依旧是“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郭书田、刘纯彬等人在《失衡的中国》一书刊登了读者来信,信中讲述农民在城市居住要买高价粮、高价菜、读高价钱书的状况:“我1978年从部队退役后,自修政治经济学,用5年时间精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写了50多万字的读书笔记,并发表过几篇文章。1984年我被招聘为县委党校理论教员。因为是农业户口,休息时间我要跑到市场去买高价粮、高价油等。我的孩子读书交高价。读小学一年级要交100多元,读中学要交1200元。孩子问我:学校老师讲课说:社会主义人人平等,为什么要我们家交高价?我只能回答:你爸爸没本事,是农村户口。”(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P33)
没有城市户口,农村女孩难与城市男青年通婚,含恨跳江自杀
此外,由于当时户籍制度规定,子女的户口只能随母亲,如果男方是城镇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他们结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母亲做“农民”了。城市户口价值连城,男方极少愿意降低身价娶农村女孩。所以,城乡之间极少通婚。这也限制了农民通过婚姻迁入城市的道路,同时也造成了社会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