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七)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培育基层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健全以县级为中枢、乡级为平台、村为网点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流转监测体系,鼓励农民自愿互换或合并承包地及林权,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订单生产等生产经营模式,重点强化农机、电子商务、产后包装、物流等薄弱环节提升,支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到2020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流转面积的2/3以上,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万亩。
(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扎实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落实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各项支持措施,继续对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规模。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按入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鼓励引导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进行管理;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藏等设施的建设用地,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
(九)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全省性现代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筛选确定30个县(市、区)整体推进信用保证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综合授信。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积极探索大型农业设施设备、生产订单、农业保单、畜禽鱼类活体、休闲农业景区景点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扩大以“两证一社”为主的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范围,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水利建设贷款的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水平,提升农业保险试点品种赔付水平。对财政支持的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增加品种和扩大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农业企业、科研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公司债、引进私募投资机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涉农经营主体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十)加快提升农产品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梯级建设集筛选分级、清理水洗、烘干打蜡、保鲜贮藏、包装储运、质量检测、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为一体的农产品初加工园区。充实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财政激励机制,着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百强企业”。加大畜禽、水产品标准化精深加工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支持木竹加工企业提档升级,推动企业开展森林认证。推动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促进资金,争取国家技改资金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的1/3实现贮藏保鲜错峰销售,农民产业收入的1/3来自农产品加工增值,创建10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100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面达70%以上。
(十一)大力培育农业品牌开拓农产品市场。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战略和大企业支撑大品牌策略,深入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构建以西部博览会、四川农业博览会、蔬菜博览会、茶叶博览会、酒业博览会、泡菜展销会为主体的推广营销平台,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农商对接”、“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等农产品新型流通模式。重点培育扶持“大凉山”、“大巴山”、“天府龙芽”、“四川泡菜”等农业区域品牌和“竹叶青”、“吉香居”、“鱼本家”、“升达林产”等企业品牌。到2020年,全省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均有3—5家大企业集团,逐步形成“川”字农产品品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