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建立健全导师结对培养帮扶制度。以基层重要领域、重点专业、重大项目优秀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实施“一对一”传帮带,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推动国家、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高校毕业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指导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等,吸纳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培养成果可视同基层工作业绩,在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表彰推优、专家休假疗养方面优先考虑。
4.加大开放式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送扎根基层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境外、国外、省外及省内发达地区考察交流、进修学习等,不断健全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结合的开放式培养体系。
5.保障基层高校毕业生培训权益。用人单位要保障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的各项待遇,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经费支持。支持其通过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对完成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证书的,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学费。基层国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安排专项支出,用于新进高校毕业生在职培训。
(二)岗位成才锻炼计划
6.强化岗位实践。坚持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将基层高校毕业生放在重要岗位上压担子、给台阶、多锻炼,支持他们承担或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各类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干事创业、主动作为,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选调生一般安排到县、乡镇工作,录用后到村任职两年时间,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要在提高招募精准性、人岗相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考核,敢于让其参与重点工作和大项任务,上级单位或部门原则上不得借用。
7.实施换岗锻炼。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市(州)要有针对性地安排跨地区、跨条块、跨领域多岗位锻炼,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高校毕业生交流锻炼、驻村帮扶等比例,定期选派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中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知名企业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
8.鼓励在职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贫困地区创业以及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等相关扶持政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中,可吸纳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参与。创新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支持基层专业技术高校毕业生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参与科技攻关项目、农业现代化建设、科技脱贫攻坚、新兴业态自主创业兴业等。支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地自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等。
(三)职业发展支持计划
9.强化基层导向。加大从优秀基层公务员以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对长期在条件特别艰苦基层地区工作、素质优秀、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尤其在脱贫攻坚、维稳处突、乡村振兴一线干出实绩、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重用。基层优秀的专业技术高校毕业生,可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人才项目选拔、出国深造、参加进修学习和学术会议等方面予以优先。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做法。对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优秀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到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向基层一线的选人用人倾斜力度,支持各类基层企业优先提拔使用优秀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