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10.拓宽发展空间。持续贯彻好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面落实我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政策,进一步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要素权重,鼓励有条件地区和部门试行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结果,建立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所获资格在本县范围内有效。认真落实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1.推动有序流动。继续执行省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市州机关大量招录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政策。县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确定一定比例面向乡镇在职工作人员招聘。鼓励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县结合实施本土人才回引、归巢创业工程等,通过国家、我省相关特殊政策招引本土高校毕业生返回当地服务工作。加大基层服务项目政策协调力度,落实升学扶持、就业创业等政策,组织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介绍,拓宽后续发展出路,服务期满留在基层工作的,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跟踪培养。对在条件特别艰苦乡镇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市(州)、区(县)适时组织交流、轮岗到上级单位或条件较好乡镇。
(四)成长环境营造计划
12.提高福利待遇。严格执行新录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政策,按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等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予以学费补偿和助学贷偿。
13.改善工作条件。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读、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建人才公寓、周转房等,认真实施随迁子女落户、入学升学政策,放宽本市(州)范围内子女异地入学就读条件,对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补助。
14.维护合法权益。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吃饭、看病、住宿等问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5.强化奖励激励。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高校毕业生表彰奖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评选表彰一批基层优秀青年人才。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适当向基层高校毕业生倾斜。基层单位对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优先予以奖励。
(五)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16.加强政治领导和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多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基层高校毕业生,严格教育管理,强化纪律约束,注重激励关怀,进一步加强对非党员优秀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使其在基层切实体会党的关怀关爱,沿着正确方面健康成长。
17.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活动,关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基层高校毕业生,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回应诉求、解疑释惑,加强思想、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特别困难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县级以下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座谈慰问会,主要领导要带队走访慰问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用人单位要立足自身资源,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倾斜和照顾。
18.优化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加快在有条件的基层地区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要进一步打破人才流动中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重点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公共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和扶持政策。对创新创业的优秀代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台账管理、加强跟踪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各类社会组织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基层高校毕业生成就感、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