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4.完善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机制。依托省内医学院校,招收本土生源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每年为贫困地区免费培养医学本科毕业生200名、医学专科毕业生800名,并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完善贫困地区卫生人员招聘方式,加大基层医疗单位空岗补员力度,2017年基本补足配齐人员。实施民族地区专项引进计划,2020年贫困地区所有新进医疗岗位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贫困地区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覆盖90%以上地区,每千人口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加强岗位技术进修培训,组织贫困县医生到对口支援城市二甲以上医院免费进修。贫困县二甲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范围。〔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中医药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强化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建立省对重点县(市、区)、市(州)对重点乡(镇)、县(市、区)对重点村联系指导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一对一”联系贫困家庭制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落实乡(镇)、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其报酬待遇问题。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2016年3月—2016年6月)。
制定综合医改试点方案,报送国务院医改办审核,经省政府研究后印发各地执行,制定改革子方案和配套文件,举办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培训班,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省启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进(2016年7月—2018年12月)。
1.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1)2017年,60%的市级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82%,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完善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机制,推进全民预防健康保健行动。(2)2018年,50%的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85%,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巩固提升艾滋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成效。
2.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2016年,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所有市(州)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四同步”改革,完成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2)2017年,所有市(州)城市公立医院,中央在川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直属公立医院,军队和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基本完成“四同步”改革,基本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1)2017年,优化社会办医审批程序,开展申办医疗机构审批一站式服务试点,社会办医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总量的25%。(2)2018年,健全社会办医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社会办医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总量的30%。
4.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1)2016年,整合基本医保经办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现医保定点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将住院人数或住院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2)2017年,医保定点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衔接政策。
5.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模式。(1)2017年,完善签约服务收费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和城乡居民的签约服务,完善落实支持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2)2018年,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健全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功能定位,推动慢性病患者在基层治疗和康复。
6.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1)2017年,出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行办法,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加强医师、护士服务行为监管。(2)2018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开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推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健全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师定期考核、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
7.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1)2017年,开展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中医医院开展分级诊疗。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大型中医医院巡查。(2)2018年,中医双向转诊机制基本建成。取消对社会办中医的限制。各级中医医院中药药品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50%,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