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6〕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全省人民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四川”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中西医并重,协同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均等的公共卫生制度、高效的医疗供给制度、公平的全民医保制度、规范的药品保障制度、科学的行业监管制度,着力解决传染病和慢性病频发多发、不合理就医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贫病交加比较突出三大问题。2017年,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2020年,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
1.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2020年,80%的市级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80%的常住人口50万以上县(市、区)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加强地方病病情严重地区防治机构和专业人员配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妇产科、儿科和生殖健康服务能力。2020年,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95%,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管理规范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常住人口超过50万且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设置或明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1所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施全民预防保健行动,推进以疾病管理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健全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构建以健康教育为前哨、公共卫生为屏障、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大健康服务格局。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系统改善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完善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七免一补”妇幼健康服务,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完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同推进机制。完善死因、肿瘤、营养、慢性病及其他危险因素等监测系统,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省残联参与)
3.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疫苗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预防接种单位互联网地图查询与服务。加强传染病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报告和督导制度,保持全省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综合治理,强化艾滋病防治和爱国卫生目标检查。坚持“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强化救治救助工作,提高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全面落实艾滋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监测评估、干预救治和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2017年,乙肝、结核病发病率保持下降,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6.5万人以内,完成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治试点阶段目标,有效遏制包虫病疫情。2020年,保持乙肝、结核病发病率下降趋势,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21万人以内,95%的血吸虫病流行县达到消除目标,总结推广民族地区包虫病综合防治模式,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省残联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