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畜牧食品局重奖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功人员
为确保全市“肉、蛋、奶、蜂”等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州市畜牧食品局决定每年拿出3万元以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对养殖、运输、收购、屠宰、加工、贮藏等过程中,实名举报涉嫌生产和经营不安全畜产品,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案货值的2%-3%(含)给予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和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货值的1%-2%(含)给予奖励;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或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也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以上举报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