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会
畜牧简报
第 期
长宁县畜牧兽医局 2015年7月7日
长宁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会
根据省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宜宾市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方案》的要求,7月7日,长宁县畜牧兽医局通知县内保险对象,对年出栏育肥猪3000头以上或者饲养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的业主召开了工作会,会议通知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在借鉴省内其他市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试点方案。保险金额参考四川省政府信息网的玉米价格,猪粮比来计算,在约定周期内保障养殖生产,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其中投保养殖户自缴40%,各级财政承担60%。保险育肥猪保险责任范围损失,保险人按约定出栏量自动理算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