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发放首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2014年12月23日,我县首笔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仪式在中天镇大楼湾村举行,天池镇报国寺村大棚蔬菜种植户蒋毅将82.2亩土地10年经营权作为抵押,成功向资阳市民生村镇银行乐至县支行贷款50万元。这是我县发放的首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标志着我县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我县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在此次贷款中,县农业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贷款的相关土地权益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村民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