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调运生猪 宜宾市翠屏动监在行动
宜宾布谷鸟三农网4月23日讯(罗宇)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宗场镇的群众举报,在宗场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派出所的协助下,查处了一起从云南省非法调运生猪案,对当事人江某顶格处以罚款205400元。
经调查,当事人江某于2020年4月9日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购买生猪120头,在当地经过检疫获得检疫证明,到达地为昭通市镇雄县县城西郊走马坝华业肉联,但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当事人指使承运人马某某将本批生猪于4月10日偷运到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
对这种明显违背四川省、云南省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调运管控的行为,在宜宾市翠屏区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定,对当事人江某以运输动物(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案予以立案查处,对承运人马某某以未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动物(生猪)案予以立案查处,两名当事人分别被处以罚款205400元和2500元,目前该案执行完毕。
本案的及时发现和查处,说明翠屏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宣传到位,群众警惕性高,真正做到了群防群控、监管有力,对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促进生猪生产恢复提供了坚实保障。
经调查,当事人江某于2020年4月9日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购买生猪120头,在当地经过检疫获得检疫证明,到达地为昭通市镇雄县县城西郊走马坝华业肉联,但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当事人指使承运人马某某将本批生猪于4月10日偷运到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
对这种明显违背四川省、云南省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调运管控的行为,在宜宾市翠屏区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定,对当事人江某以运输动物(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案予以立案查处,对承运人马某某以未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动物(生猪)案予以立案查处,两名当事人分别被处以罚款205400元和2500元,目前该案执行完毕。
本案的及时发现和查处,说明翠屏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宣传到位,群众警惕性高,真正做到了群防群控、监管有力,对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促进生猪生产恢复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