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的失地农民
事实上,国家关于农村耕地的征地补偿,早已出台了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意见的第四十七条,耕地补偿共包括四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这个标准,按照本地前3年的农业年平均纯收入——1万元/亩来算,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两项计算,每亩地的补偿最低也应有10万,最高为16万。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需根据省里的标准计算,每亩不等,暂且不论。即便只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6万/亩的补偿费也是过低了。
许是见我良久沉默,白大妈说,小古清楚这些事情,你可以去找他谈。我正自尴尬,借此仓促结束了这场谈话。
因父亲并不确知小古家的具体位置,于是白大妈主动领着我们出了门。古叔年近50,身材高大,青年时参军,据说还参加过抗美援越战争。他就是那少数几个没有签字的农户之一。古叔之所以不肯签字,是因为土地收入是他一家生计的主要来源,尽管也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但务工收入只是家计的一小部分。古叔的女儿刚在外地找到工作,妻子因脑部动过手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但仍需再做一次手术,这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他家一共2.5亩地,全部在这次征地的范围内,如果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他不得不外出打工,留下病弱的妻子独自在家。古叔不肯签字的另一个原因,是认为村里给的征地费太少,他笃定国家发放了足额的征地款项到基层,并指称每亩地国家给农民的补偿费应该在60万到100万,但绝大部分被基层干部私吞了。对于征地补偿的政策,村民无从知晓,只单靠猜测。
因为拒不签字,古叔与村干部打交道的次数自然不少,倒也让他看出了村里做征地工作的一些门道。300多户农户,之所以大部分都签了字,一则因为村民鲜少知晓国家的征地政策,二则也因为村干部策略性地“分而治之”。征地开始前,村干部对于小组的情况已经有所掌握。那些年事已高,子女都已经成家,并在外工作的农户,按照村民说法,属于“没有负担的”农户,对农业收入并不十分依赖,土地对他们来说可有可无,因此是最容易做通工作的一类,这一类在这300多户农户中占到50%左右;而剩下的一半农户,如古叔、白大叔家这样的情况,则以农业收入为主,不愿失去土地。一旦“没有负担的”农户大都签了字,也便会有一些农户碍于情面而“随大流”。余下一些农户几次工作做不通,村干部也便开始施以小恩小惠,比如,原本农户的耕地上并没有大棚或并没有种树,在计算补偿时给算上;原本田头并没有机井,填写时也加上;原本田间搭的是竹制大棚(在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时,价格低于钢筋大棚),算补偿费时,按照钢筋大棚计算。于是,各家各户都自认为比别人家多得了一些补偿,相互之间也不愿意让彼此得知自己多得了好处,于是尽皆闭口不谈征地款一事。村里的征地工作也就此大体落幕。我在此后与其他村民聊天中大体得知,村里打算先整理好这片征来的土地,然后用来招商引资。因暂无规划,因此,如今仍有已经签了字的村民在这片地上种着蔬菜,村里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预先告知了村民,将来如果一旦动工,这些作物是不会给补偿的。
古叔在对抗村干部时,曾提出过要求村干部公开各家各户的征地补偿款,被拒绝。因为村民不了解土地补偿标准,相互间也不知晓彼此的补偿费,土地补偿因此成为黑箱。古叔和白大妈说,国家征地,普通老百姓没得到好处,那些混黑道的(指地方上的混混),或者和村干部沾亲带故的,得到的补偿最多,最多的可能得到几十万补偿费,而普通农户也就只有三五万。
古叔的对抗态度很坚决,但也透着无奈,“村里哪怕只有5个像我这样的人,也肯定不是现在这样!”村民对征地的配合态度,固然有前面所说的原因,还有一层便与文章开头白大妈的担忧有关。这些年,因同处市郊,附近的村庄也多有征地的事发生,其间发生的冲突,村民也多有耳闻。诸如村干部找黑道上的混混殴打钉子户的事情,对村民或多或少有所震慑,因年轻人大都不在村,剩下的老弱妇孺也不愿多惹是非。在江汉平原原子化的村庄,各家长期各自为政,缺乏如宗族型村庄的内在组织,更无村庄内部的领导人物,国家力量和市场力量皆可长驱直入,即便遭遇征地也难以形成组织化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