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昌县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的浅析
(平昌动物卫生监督所邱家中队)
摘要:官方兽医又称兽医官,兽医官一词最先来源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最先出现在国务院文件国发[2005]1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官方兽医的管理,国家还没有成文的规定,一切尽在探索之中。笔者对《平昌县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分析,归纳,仅供管理层参考.本办法共分十五条,由县农业局制订和解释,于2015年8月14日发布执行。
关键词:平昌县;官方兽医;管理;分析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官方兽医的概念 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代表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健康、公共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签发有关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3.官方兽医的管理机构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官方兽医的资格审核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官方兽医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奖惩等档案,由局兽医兽药股负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官方兽医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官方兽医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农业糸统在编工作人员;(2)具有兽医师职称或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丶三年以上兽医工作经历;(3)熟练掌握与工作有关的法律丶法规和行政规章;(4)遵纪守丶诚实公正丶认真负责;(5)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丶皮肤病和色盲症;(6)具有独立从动物检疫工作的能力。
4.官方兽医的报批及任免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提名,县农业局推荐;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考试、考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批准,任命发证,对外公布。官方兽医资格取销丶解除程序同报批程序。
5.官方兽医的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农业部动物检疾规程,规范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检疫合格的,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朋》;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空》,并监督货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动物防疫活动实施监督;督促指导有关相对人改善动物防疫条件、落实免疫、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等防疫制度,规范建立防疫档案、养殖档案。(3)发现动物疫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防止癔病的传播;(4)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及时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5)做好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及检疫设备的管理;(6)规范做好检疫丶监督工作集录,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业务管理工作数据和信息;(7)完成县农业局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官方兽医监督执法规范 (1)主动出示《官方兽医证》或《行政执法证》;(2)文明执法、规范用语;(3)规范联网电子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制作执法、监督检查、检疫工作、票证管理等文书、记录;(4)遵守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5)按中国动物卫生监督规定着装;(6)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7.官方兽医违法违规处理规定 违反该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报县农业局通报批评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省农业行政主官部门取消官方兽医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取消官方兽医资格具备的条件 (1)在年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3)违章、违纪、经教育仍不改进的;(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5)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的;(6)拖延、隐瞒、拒报疫情,引起疫病暴发或流行的。
9.解除官方兽医具备的条件 (1)因伤、残、病不能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2)工作调离、退休、退职的。
参考文献:
[1]李美林.蒲大章.对派驻乡镇官方兽医管理的探讨.[J].农技服务.2014(06):68-70.
作者简介:蒲大章(1967—),男,汉族,四川平昌人,大学,官方兽医,高级兽医师,中国兽医协会会员,四川省兽医协会会员,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研究方向:动物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