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英:中国农业转型和农业现代化
导读: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经济和社会结构正在经历重大变革的背景下,应该如何看待当下中国农业的转型?经济结构性转型中的农业发生了哪些变化?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怎样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给出了自己的判断和回答。(本文摘自刘守英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演讲)
一、中国农业形态的转型
判断一国农业形态转型可以从人地关系、技术路线、农业制度及农业组织形态四个维度进行考察。
1、中国传统农业形态
第一,人地关系日趋紧张。自宋代以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导致了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人们通过不断开发边界土地来满足繁衍生存最基本的粮食需求。此后历代农业制度安排,基本都是围绕着人口增加、人地关系紧张的状况展开。
第二,新种子不断应用及农民种植经验积累支撑中国传统农业技术发展。在日趋紧张的人地关系压力下,边界土地的快速开发,为新种子的引入和种植提供了空间。大量新种子在边界土地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粮食供给总量。同时,农民世代积累和传承的种植经验支撑着中国农业技术的缓慢变迁。
第三,农业制度发达。无论观察早期工业国家,还是二战以后新兴发展中国家历程,都可以发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制度的现代化。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的国家,历史上的中国拥有高度发达的土地市场。中国发达的土地制度支撑着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
第四,家庭是中国农业组织形态的基本单位。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家庭一直是农业组织形态的基本单位。
2、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期的中国农业形态
建国以来,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先进的工业国是中国人为之努力的奋斗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农业形态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第一,人地关系趋于恶化。在中国工业化不断取得进步的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工业化进程对农村劳动力的同步吸收,而不断大量增加的农村人口拥挤在既有的土地上,导致中国人地关系趋于恶化。
第二,农业技术经历重大变革。从1950年代开始,中国农业技术经历了飞速发展时期,绿色革命、种子革命以及化肥、农药的广泛使用使中国土地单位产出大幅提高,原来以经验为主的农业形态已经开始转向以投入为主的现代农业形态。
第三,农业制度绩效低下。经过一系列政策调整,中国的土地制度从私权体制进入到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体制。但由于制度激励等问题,人民公社的土地集体化、种植规模扩大化并没有达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土地产出的制度预期。
第四,农业组织形态经历了集体生产到家庭生产的回归。1980年代包产到户政策的推行,农村土地有了相对清晰的产权归属,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再次回到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同时,国家推行了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农产品价格改革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业制度效率,土地使用效率和农业产出有了很大提升。
3、口导向工业化带来中国农业形态的新转型
第一,人地关系趋于缓解。1990年代末伴随中国出口导向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东部地区迁移,村社内部人地比例开始有所松动,农村劳动力与土地之间开始发生一场分离的革命。
第二,资本投入逐步增加。伴随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的流动,为了获得家庭收入最大化,农民家庭内部普遍进行了劳动力的重新配置,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工作,而将土地留给家里的老人和妇女来耕种。农业劳动力投入的减少伴随着农业机械投入的大量增加。自此,中国农业发展方式开始从传统的以高劳动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主的农业发展模式,转向以资本投入为主、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的农业发展方式。
二、济结构性转型中的农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第一,农民群体高度分化。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是以土地种植为主,以土地收入为生,基本没有非农收入的人群。自中国出口导向的异地工业化开始,农民从均质的小农变成异质化的群体。目前农民群体主要分为四种:第一,约20%继续以纯农业为主的农民;第二,约20%完全脱离了农业的农民,但他们依然保留农民身份;第三类和第四类是兼业农民,他们可以进一步分为以非农为主、农业是副业的农民,以及以农业为主、工业或第三产业为副业的农民。农民高度分化必然产生差异化的政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