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冲击下的农民分化与权益转变
隐含在土地之上的农民权利,至少还要包括社会保障权、就业权、发展权等权利。其中社会保障权是基于土地而生的农民自我实现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通过经营承包地获得产出满足自身的生老病死、子女教育等的支出实现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通过自建房屋实现居住权。就业权则是农民基于对农地的耕种和使用而自动实现的,有着承包经营权就意味着农民有了工作、有了就业岗位。发展权是在土地经营成功的基础上农民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的表现。这些权利隐含在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主张中,并且已经逐渐被农民认识到这些隐权利的存在,尤其是在城镇化的冲击之下。
二、城镇化的冲击
城镇化是中国正在发生的一场变革,是正在和将要对中国社会进行重塑的滚滚大潮。在城镇化的冲击之下,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正在更为显著的凸显出来。
1、生成巨大的土地红利
城镇化意味着土地利用方式发生了改变,原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地和农民居住的宅基地要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尤其是城镇周边的农村土地,随着城镇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而不断成为城镇土地。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带来的是土地价值的大幅度提高。在农业利用和农民居住利用方式之下,土地价值体现为农地的产出和农民居住的满足,而这些并不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得以成为城镇资源聚集的物理载体,成为更高水平财富创造和利用方式的物理载体,土地价值显著上升。特别是在土地供给为政府所垄断只能竞争性获取的背景下,由农村土地转化而来的城镇土地的价格不断上升。
土地红利即产生于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化过程中,同样的土地仅仅因为土地使用方式发生改变就产生了巨大的价值升值。巨大的土地红利成为中国政府推动城镇化的主要财政基础,甚至是直接目标所在。由此也引发了对土地红利的激烈争夺,政府、新的土地使用者、农民及村集体等相关利益群体都深深参与到土地红利的获取中,该领域也因此成为腐败和寻租的热土。周其仁如此评述城市化所面临的困境,“近年城市化的加速,恰恰是在现存法律关于土地资源转让权的重新界定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发生的……城市化加速伴随着利益冲突的加剧,提出了一个重大的两难性问题:不惜以土地转让中的利益冲突为代价来继续加速城市化,还是不得不抑制城市化来缓减土地转让中的利益冲突?”[4]
2、农民产生群体类别分化
农民是中国数量最大的群体,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将农民不断的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中转移出来的过程。城镇化以及工业化使相当部分的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进入工厂进入城镇。经过30多年的发展,逐渐使农民群体产生了类别分化。
首先是失地农民。这部分农民因为土地被转移用作城镇建设或者工业使用而失去了从事农业职业的机会,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寻找或者获得新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农民主要是土地分布在城镇周围的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是被动地进入了城镇中,但同时由于临近城镇他们也有着更多的机会实现非农就业;
其次是农民工。他们则是在对非农就业有着更高收益水平的期望下主动进入城镇和工厂。经过多年的打拼,他们有的已经成功融入城镇中,且真正地成为其中的一员,但更多依然保持着两栖的状态。收入主要来自城镇、生活也主要在城镇中,但依然有着农民的身份,保留着土地权益等相关权利,孩子、父母等依然留在农村。
第三则是职业农民。不论是失地农民还是农民工,他们的共同点是都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职业农民则是以农业生产为职业,他们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能力,通过多种方式聚集更多的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土地)以获取较高的农业生产收益。
最后是依附于农村的人口。这些群体基本上是农村的弱势群体,农业生产能力不高,非农就业的能力更弱,家庭中也没有能够为他们提供足够抚养能力的成员。他们基本上还是要依靠土地的耕作获取收益养活自己,甚至依靠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提供的福利来生存,土地权利对于他们来说依然至关重要。
3、城镇中产生新的二元结构
伴随着大量的失地农民、农民工进入城镇,在城乡分割的制度约束下,在城镇中新生出了二元结构。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分割安排,使失地农民融入城镇的进程相当迟缓。同时,农村的制度结构在向城镇制度结构转轨过程中也确实面临众多制度顺接的障碍和困难,土地红利的复杂争夺等,这些因素更延缓了失地农民的融入过程。城中村、城郊村成为中国城市特有的“风景”。农民工更是因为户籍和身份的制约,往往只生活在工作区域,与城镇除去获得收入、有限消费的联系外,基本上没有更多的联系。城乡二元结构伴随着农民进城延伸进入了城镇中。二元结构虽然在特定时期有着一定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价值,但已经成为中国城镇化的严重制约因素,是导致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