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祥:对比分析三次“民工荒”产生的原因
三、新时期促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改革路径
“民工荒”虽然从现象上看是一种”经济人”假设条件下主体选择路径的变化,但实际上体现了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所面临的困难与机遇。隐藏在其背后的,是”民工慌”——农民工群体对职业模式选择的困惑与不满,而引起这些不满的则是现行经济、教育、人口、劳动力制度的缺陷。下文将具体说明这些制度缺陷如何带来了”民工慌”,以及如何进行改革。
1.提升外向型经济质量,提升农民工就业稳定性
外向型经济的过度发展让中国享受廉价劳动力的同时忽略了出口企业的内在竞争力提升。中国出口增长主要依赖于集约型,易受到外部冲击,在金融危机爆发时,过度依赖于国外需求的模式决定了企业库存增加、资金链断裂,并使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幅减少,农民工是首当其冲被考虑减少的对象,造成了”民工慌”。同时,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剌激模式扭曲,为了鼓励出口,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出口退税措施,大量从农业部门获取的财政收入被以一种低效率的配给方式拨付给外向型企业,大量净利润很低甚至为负的出口项目仍然实施,企业效率和竞争力低下,所生产产品绝大多数处于产业链末端,因为产品技术含量不足,与之对等的农民工工资自然也难以提升,只能通过”计件工资、多劳多得”的形式加大生产数量,造成了农民工工作量大、收入低的现象,农民工”付出——所得”间的差异久久不能缩小,使得农民工倍感压力沉重。
扩大内需、技术进步是实现经济转型、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民工荒”和”民工慌”直接体现了当前依靠低成本占领国外市场的路径必不能长久,通过技术革命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来提高单位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是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之路。另外扩大内需是民工荒产生的重要原因,体现了中西部地区促就业政策的有效性,是城乡统筹进程的良好表现,扩大内需也避免了沿海地区制造业的”固化”,让农民工流动倒逼企业进行科技和工艺提升,抛弃以往依靠廉价劳动力成为世界工厂的不良生存模式,真正参与国际竞争。
2.改变社会福利架构,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
2013年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61%左右。这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是造成”民工荒”的主体。计划生育的目的是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就使新生代农民工存在着成长环境良好、文化程度较高、价值观念先进、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等特征,在面临高负荷、机械性的工作时,自然会存在”新生代民工慌”。正如一项研究指出的那样:旧有的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没有根本的松动,维系该模式的条件也并未受到明显削弱,旧体制无法满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要求。政府仍然希望新生代农民工像老一代农民工那样回到农村去,他们出于种种有偏向性的利益考虑仍旧选择牺牲农民工,忽视了让新生代农民工留在城市的制度变革[9。因为土地制度的变更,新生代群体成为回不去农村、留不住城市的一类特殊人群,这不仅涉及城市高房价、高物价等经济现实,也涉及一直难以解决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他们经常被视为城市秩序的破坏者和低等人群,在社会保障、职位晋升、薪酬待遇方面遭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大大降低了对城市的认同感,加剧了心理恐慌。
新生代农民工追求幸福生活是正当的权益,应受到保护。有学者通过分析认为流动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因为城市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的低进入壁垒型,城市产业工人的优势效用降低迫使后者向更高的产业段发展,并形成一个”二元经济结构”以上的”三元经济结构”。从流动人口管理角度看,权益维护是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就业和融入的关键,在”五险一金”、工作环境、薪酬体系、职位晋升上应当破除现有制度性障碍,如重庆2012年出台了《关于促进重庆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城市的建议》的提案,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范畴。另外,部分地区试点的取消户籍制度、允许社保接续,应当进一步展开。
3.创新农民创业途径,缓解农民择业恐慌
—些人认为:农民职业选择取决于比较收益,城市务工收益与农村务农收益的对比决定了劳动力流向。诚然,务工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高,农业部数据显示城乡收入比从2009年的3.33:1下降到了2013的3.03:1,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工外出务工对总收入的贡献率仍然比较高,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越经营性收入。但问题恐怕不会这么简单,亲情骨肉关系成为决定农民工流动的另一重要原因,中国现有2.6亿农民工,除了4000万随迁进城子女外,尚有6000万农村留守儿童面对亲情和家庭教育缺失所引发的种种成长问题。所以”民工慌”更体现为职业与家庭间的矛盾,他们既意图通过务工获取更多收入,也希望能够照顾家庭。农民工群体本身也处于纠结状态,所以他们更倾向于寻找一个契合点——在中西部地区进行非农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