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阶级创伤”:留守儿童事件反思
破土:“阶级创伤”是工人阶级家庭特有的吗?具体来说,有哪些表现形态呢?
L教授:顾名思义,“阶级创伤”与每个人身处的阶级结构位置有关,也与特定社会的阶级生态环境有关。在中国社会转型期,领导阶级有自己的阶级创伤,中产阶级有中产阶级的阶级创伤,工人阶级(包括新工人阶级群体农民工及其家庭)更是阶级创伤的重灾区。关于中产阶级的“阶级创伤”,建议大家去听听承认违法犯罪、被取保候审的王功权的《私奔之歌》。关于领导阶级的阶级创伤,建议大家再次温习下作家阎真的官场小说《沧浪之水》:池大为最终烧掉了父亲留下来的《中国历代名人素描》。在一片火焰和烟雾缭绕中,我们不难想象他内心深处难以言说的“阶级创伤”感。再如自杀问题,不仅有农民工的自杀、留守儿童的自杀、留守老人的自杀,也在官员群体身上有集中体现。中组部甚至专门发文,要求下级单位统计领导干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正所谓,“不同的阶级,各有各的阶级创伤”。
正如美国学者理查德•森奈特等在《阶级的潜在伤害》(The Hidden Injuries of Class)一书中所论述的那样,就新工人阶级特别是新工人家庭来说,“阶级创伤”更多的是一种隐藏的伤害。比如,通过精致的能力区分,将工人阶级及其家庭的不幸,巧妙地归结于工人的能力问题。再如,通过宣扬社会达尔文主义和消费主义,使得工人阶级及其家庭做出的巨大牺牲变得正当化。在转型期的中国,各种形式的潜在的阶级伤害,对新工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创伤。看过潘毅教授的《中国女工》一书的读者,或许不会忘却女工的梦魇和尖叫。我在广东的田野调查中,曾经接触到一位工伤女工。有一天,很长时间没有联系的她突然打电话给我,反复地诉说自己身边有人在监视她,准备害她。她一再告诉我,如果有一天她失踪了,肯定是被害了。你知道,这位已经离婚的柔弱女工,长期在循环式国家机器的各个部门奔走呼告,面对强大的资本和黑社会,她多次维权未果,她当然会经受局外人难以想象的心理创伤。当这种创伤与阶级结合时,我们很难简单地用“被害妄想狂”来描述和解决她的问题。原因在于,这种痛苦是一种位置性痛苦。
破土:能不能这样理解,“阶级创伤”是一种基于阶级冲突和阶级伤害的心理创伤和精神创伤,它综合了心理学和社会学视角?
L教授:可以这样理解。之所以强调“阶级创伤”在农民工问题和留守儿童问题中的重要性,其实是想弥合社会学视角和心理学视角之间的巨大张力。农民工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确实存在着心理问题;留守儿童的“焦虑指数”、“烦乱指数”和“迷茫指数”,也的确有助于我们把握和甄别那些“问题”儿童。但是,任何社会问题都需要通过特定的问题框架加以建构。高蕊在《记忆中的伤痛:阶级建构逻辑下的集体认同与抗战叙事》一文中指出:启蒙运动及精神分析有关创伤的研究,使得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巨大创伤和痛苦经历,未必能够转化到集体层面。“发生的事件是一回事,对于这些事件的表述则是另外一回事”,只有当个人的痛苦的体验“进入集体关于自我身份意识的核心”时,创伤才能出现在集体层面。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我们见到了太多的个体苦难和心理创伤。无论是1993年深圳致丽玩具厂大火,抑或昆山中荣工厂爆炸事故,无论是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还是富士康工人的连环跳楼事件,都难以称为“阶级创伤”。有时我会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美国的1911年三角内衣厂大火,能够成为“改变美国的一场火灾”?为什么韩国1970年全泰壹的点火自焚,能够成为韩国劳工运动的一个转折点?而反观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每当发生一起重大事件,似乎总是成为当局展现成功应对突发事件娴熟技术的大好舞台,而不是民众参与改变制造这些事件的体制和结构的重要时刻?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认为转型中国的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如何能够使得个人或者少数人的心理创伤,变成大多数民众的文化创伤?按照亚历山大的说法,只有“当集体成员认为他们遭遇了一个骇人听闻的、在他们的集体意识中留下不可磨灭印记的事件,并且这一事件从根本上无可挽回地改变他们未来的身份性质”时,文化创伤才能产生。就这一点来说,心理学所建构的心理健康措施或者心理创伤治疗,难以承担这样的任务。或许,融合劳工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的“阶级创伤”,能够成为将个人苦难升华为阶级苦难,将心理创伤升华为文化创伤的一个触媒和中介。